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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保委发布三季度投诉报告 提醒出游需谨慎
江苏消费网 (2018-09-29)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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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来临,旅游、文化、娱乐等消费又将迎来高峰。为提高消费品质,9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并就老年群体、预付费、旅游出行、房产及中介服务等热点领域作了消费提示。

  今年7月—9月,江苏消保委受理投诉咨询共计131956件,其中咨询105294件、投诉26662件,分别占受理总量的79.8%和20.2%。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15763件、服务类投诉10899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59.12%和40.88%。商品消费投诉占投诉总量比重呈下降趋势。

  在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器投诉量跃居商品类投诉首位,家居用品投诉量位列第二,紧随其后的依次为通讯产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

  本期服务类投诉中,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服务、销售服务等服务投诉量增幅明显。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位列第一;投诉量第二的是销售服务;第三的是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老年消费陷阱多 虚假广告勿轻信

  近年来,老年消费群体中纠纷逐渐增多,纠纷多集中于保健品、房产等领域。

  南京消费者71岁的蔡先生在某电台以每盒519元的价格购买了40盒参茸灵芝胶囊,电台广告中称此胶囊可以医治各种慢性疾病,效果好,疗程短。到货后吃了几盒,蔡先生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发现商品包装标明的功效与宣传广告严重不符,遂要求将剩余产品退货。

  接到投诉后,江苏消保委及时与电台核实情况。经确认,此商品的销售方是南京某药业,该企业以商品大包装盒被拆,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沟通与教育,告知了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全面信息义务的相关规定,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1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江苏消保委建议老年消费群体,购买商品时要理性消费,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各类广告,购买商品后保存好相关票据和资料;子女等亲属也应给予老年人多些关心与照顾,适时教育疏导。如遇到经营者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老年人购买产品,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拨打政府民生热线进行举报,消费者受到胁迫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预付消费成热点  办卡容易退款难

  预付式消费向来是消费纠纷中的热点,横跨行业众多,维权难,监管难,群体性消费投诉多发。预付卡退款难解约难、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缩水或前期夸大宣传、平台携款私逃等问题频发。一旦发生纠纷,涉及面广,消费者损失大资金,追回难度相对较大。

  今年8月,盐城市射阳县293名消费者一起至射阳消协投诉,称射阳县城某汗蒸馆今年7月份突然关闭,购买汗蒸券的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该汗蒸馆现任老板拒绝消费者使用原先购买的汗蒸券,293名消费者认为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消协帮助维权。

  射阳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先汗蒸馆老板因经营亏损,已不再经营,并拒绝前来接受调解。经过反复调解,该房东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最终由房东承担293名消费者购买的6.8万元的汗蒸券费用。有207名消费者办理了退券手续,共退款为50200元;另有86名消费者自愿办理了换新券手续,换券金额为35800元。

 

  房产消费小心选 多看资质与口碑

  房产销售、装修及租赁纠纷依然是近期消费纠纷的热点。该领域常出现经营者在销售中的口头承诺难以兑现、房产装修前期承诺与实际不一致、黑中介扰乱市场秩序、异地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等现象。

  消费者汤女士夫妻二人2017年通过南京某公司赴山东威海市乳山滨海新区看房。签约时,消费者告知销售人员其家庭在2017年曾有过还款逾期,可能不能办理贷款,但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解决此事。夫妻两人认为只要能顺利办理贷款,该房屋是可以购买的,并交纳定金11万元。2018年2月,消费者发现贷款迟迟未办,经询问,该公司称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只能通过其它渠道办理贷款。同年1月,夫妻两人因家庭矛盾已经离婚。汤女士的收入无法支付余下的房款金额,遂跟该公司协商退房事宜,因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遂投诉至省消保委。

  江苏消保委接诉后,该公司销售人员反复强调是消费者未真实披露信息情况。省消保委认为,房产中介等在促成双方合同签订时必须完整、真实告知消费者需提供的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随后,省消保委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后,其同意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最终,南京某公司退还汤女士定金约6万元。

  江苏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房产消费中应注意签订合同,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今后维权;在选择提供服务方时,应选择那些具有资质的,口碑较好的企业,签订合同时多加注意,防止落入陷阱。

 

  十一出游纠纷多 签订合同需谨慎

  十一旅游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常出现诸如减少景点、增加购物、降低餐饮标准、导游服务不到位、景点旅游时间缩水、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受伤、不可抗力等导致的纠纷。

  特别是自驾游涉及租车等服务纠纷逐渐增多,有成为消费热点的趋势。租车中消费者对车辆状况知之甚少,容易租到“问题车”或者“纠纷车”,不仅对旅途中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在车辆使用完毕交付过程中,也会与租车公司产生一些纠纷,出现事故或者损伤时责任难以界定,押金难退或者租车公司趁机乱收费的现象使消费者有苦难言。

  江苏消保委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十一出行期间,接受租赁、代理等服务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者,注意签订合同并认真查看,明确约定双方责任、意外事故应对措施及相关费用等。在合同存续期间,一旦出现争议,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回到住所地后,第一时间按照合同与经营者交涉或寻求相关维权部门帮助。(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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