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王龙生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一商家因“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维修”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据了解,今年7月,消费者李先生在遂川县城某品牌鞋专柜购买了一双119元的特价皮凉鞋,仅穿了十几天鞋底便开裂。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或维修,商家却以“销售的是特价商品,且开具的购物小票上已经注明了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李先生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来到专柜,并未发现商家张贴残次商品或特价商品销售区标志。经查,该品牌鞋专柜于今年7月份销售了一批特价鞋,也就是在原价的基础上打折销售,并且在销售小票上标注“折扣商品不退不换”。工作人员指出,特价商品或者打折商品并不是残次商品,商家仍应履行“三包”责任,以“折扣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履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
最终,经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回119元购货款,同时被处以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