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的一项住房福利措施,主要是由国家和公司、以及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积金,用来解决企业职工住房、以及购房的相关问题。日前,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从3月29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2018年3月29日起,我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受理贷款前,要通过中心业务系统,认真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成员贷款记录,并将查询登记表存入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由中心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