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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海南省工商局:物业暗助“沙霸”被罚2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8-03-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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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讯(李隆华 记者黄劼)近日,海南省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等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件。

  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工商局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查办了一批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及销售假冒白酒等案件。

  三亚蓝湾八号海鲜烧烤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三亚蓝湾八号海鲜烧烤店通过修改换算单位的方式,多收消费者0.4公斤计506.41元海鲜款,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烧烤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海南佳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海南佳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贩卖河沙的黄姓商贩提供便利,允许其在该小区内设点销售河沙,并限制业主从外面购买水泥沙砖进入小区。指定业主到黄姓商贩销售点处购买河沙,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黎某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案。黎某未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使用三亚半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三亚泰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三亚信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在58同城网发布租车信息,并在开专车过程中向游客招揽租车业务,属于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黎某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金华盈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金华盈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在市区人员密集的地方发布《中金华盈》宣传折页,折页含有“国内首个”“最严谨缜密”等绝对化和对投资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琼山高东商务酒店侵犯格林联盟酒店商标案。海口琼山高东商务酒店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许可,在酒店店招、宣传资料及相关物品上使用的“格林联盟酒店”及“格林豪泰”等字样,属于侵犯“格林联盟酒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案件还有:海口椰乡缘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椰树”牌椰子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海口秀英利须贸易商行销售假冒白酒案、彭某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白酒案、琼海嘉积仟兴饰品店违法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案,以及海口美兰吴某烟酒商行、海口美兰优百特便利店销售假冒“天之蓝”“海之蓝”白酒案。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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