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发生一起万元物品快递时丢失只赔2000元的纠纷。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邮寄价格比较高的物品时,建议保价。
近日,佛山市消委会手机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批羽绒服,共计49件,价格10680元。但货物在排件过程中丢失,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总价的80%赔付。但因消费者没有对这批货物作保价,且缺乏相关证据,经调解,快递公司表示最多只能按照物品总价的20%进行赔付,共计2136元。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苏艳坚表示,根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运输人即快递企业对运输货物即(邮件)有妥善保管的责任,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有损毁、丢失,运输人应当向消费者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价值给予赔偿;若双方未约定货物价值,应当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虽然《合同法》对未保价的邮件赔偿有较合理的规定,但在民事赔偿中,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消费者对于损毁、丢失的货物存在举证货物价值的责任。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邮寄价格比较贵的物品,建议作保价服务。消费者还要仔细阅读保价服务的具体内容,认真填写单号、货物价值。快递公司也要做好口头提醒,引导消费者注意贵价物品的保价服务。消费者若未在邮寄时及时办理保价服务,也应保留购买货物的相关单据如收据、发票、消费小票、合同等证据材料,以免发生争议时,无法完成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