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省消保委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日已正式立案。
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各类电话推销、信息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与投诉也逐渐增多。2017年7月,省消保委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对涉及视听应用、图文阅读、金融支付、旅游出行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所属企业进行了调查和约谈,并于8月份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主动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方案,对手机APP进行了优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较全面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2017年7月4日,省消保委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其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省消保委认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上述权限并非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已超出合理的范围。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陶若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消法》、《网络安全法》和《江苏消保条例》,此次公益诉讼请求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要求涉案APP明确告知所需权限及目的,并征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不得默认勾选;第二,针对经营者开发的APP获取的具体权限,与其本身无关权限应取消,不应授权,例如此次诉讼的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浏览类应用权限中完全不需要读取短信、联系人等权限。第三,在消费者不知晓的情形下,APP是否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上传服务器,用于其他用途,且当消费者不再使用时,无法注销个人信息或注销后信息仍存在后台。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指出,就手机应用程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旨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是要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要促进整个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葛绍刚 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