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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购房面积有误差 消保委助力讨回订金
江苏消费网 (2017-12-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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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陈明浩 记者洪敬谱)3年前,因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不符,安徽省阜南县消费者李先生终止买房,但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迟迟不退订金。近日,经阜南县消保委调解,消费者终于拿回了2万元订金。

  11月20日,李先生向阜南县消保委投诉,称其2014年10月26日在该县一家房地产公司定购了商品房一套,签订有《商品房定购协议》,建筑面积127.35平方米,交订金2万元。李先生准备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知,该房屋实际面积为117平方米。因房屋面积与此前的约定严重不符,李先生终止买房并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2万元订金。

  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实争议房屋的实际面积,经查验,该房屋实际面积为118平方米,且早已售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协调,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告知开发商,消费者终止买房是因为《商品房定购协议》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协议要约变更的责任不在消费者,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11月22日,李先生终于拿回了2万元订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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