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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减肥变‘开刀’”追踪:患者获赔1.5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7-12-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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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今年8月28日,本报2版以《“微创”减肥变“开刀” 患者要求三倍赔偿》为题,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的杨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济南糖尿病医院做微创减肥术时,被医生擅自做了开刀术并留下约10厘米长的疤痕。随后,杨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11月11日,经法院调解,济南糖尿病医院赔付杨女士1.5万元。

  2016年12月,杨女士通过百度搜索到了济南糖尿病医院,咨询微创胃转流减肥术。该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该减肥术是在腹部打3个小眼,价格在3万元到4万元之间。12月25日早上8点,在没有经过杨女士本人术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给杨女士做了手术。术后第7天换药时,杨女士发现医生给自己做的不是微创术,而是开刀手术,且腹部留下了一条长约10厘米的疤痕。对此,医生解释称,微创术危险太大,内部缝合怕不牢固,容易开线引起大出血,且腹腔镜电刀温度极高,容易烧伤内脏,开刀安全系数更高。

  杨女士表示,医生擅自将微创胃转流减肥术改成了开刀胃转流减肥术,不但没有达到承诺的减肥效果,还在腹部留下了疤痕,这种做法涉嫌欺诈。随后,杨女士将济南糖尿病医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11月11日,经天桥区人民法院调解,济南糖尿病医院赔付杨女士1.5万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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