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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消费者理发店内摔伤 浦口市监局调解获赔65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7-11-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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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店内消费受到人身伤害如何维权?尽管《消法》、《江苏消保条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消费者在遇到此类纠纷时依然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日前,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江浦分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的一起工单,市民张女士反映自己在一理发店消费时,从楼梯上摔倒,导致左手骨折,但商家拒绝赔偿。   

  下楼摔倒  商家拒绝救助赔偿

  张女士投诉称,自己不久前在江浦文昌路一家理发店做完头发下楼离开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歇了好一会才爬起来。随后张女士发现,自己的左臂不能弯曲且伴随着阵阵痛感。张女士赶紧让店员送自己去医院,店员觉得是张女士自己摔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并未提供救助。无奈的张女士只得打电话求助家人,不一会其丈夫赶来将她送去了医院。

  在医院接受治疗稳定伤情后,张女士吊着石膏找到理发店索赔,但商家觉得责任不在自己,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

  现场检查  楼梯存在安全隐患

  江浦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与张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立即到理发店与商家沟通协调。工作人员在理发店内并未遇到该店负责人叶某,在留下叶某联系方式后,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江浦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理发店为楼上楼下两层,由于是老房子,楼梯比一般楼梯窄、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店内未张贴任何安全提示。

  进店消费  商家理应保障安全

  在江浦分局工作人员和叶某的沟通过程中,叶某始终认为张女士是自己摔倒的,与自己无关。工作人员随即表示,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该理发店的楼梯有安全隐患,但店里没有任何安全提醒,因此,对于投诉人的意外,商家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经过江浦分局工作人员的几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理发店同意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用6500元,张女士表示认可。(徐园 蒋睿 葛绍刚)

  链接:相关法律条款

  《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江苏消保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经营场所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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