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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撞伤路人 法院判决司机担责九成
江苏消费网 (2017-11-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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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机动车停车开门不小心撞伤过路行人或车辆的事件屡屡发生。乘客单某坐王某的出租车至南京某小区附近下车,单某突然打开车门撞伤骑电动车路过的徐女士,那么,究竟该由谁担责呢?11月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并当庭判决司机担责九成。

 

  事件:乘客开门撞伤过路人

 

  2016年4月7日晚上10点多,出租车司机王某载着喝醉了的乘客单某驶至某小区附近时,单某突然要求停车。司机王某一打方向并未靠边停下,竟将车辆停在马路中间,单某猛地推开车门。

  此时,骑着电动车回家的徐女士恰好从后方驶来,“嘭”的一声就被打开的车门撞倒,致使电动车受损、徐女士右三踝和踝关节骨折。事后经司法鉴定,徐女士右下肢损伤为十级伤残。4月8日,南京市交管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和单某共同承担责任,徐女士无责。

  随后,徐女士将王某、单某、出租车所有者南京某公司以及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


 

事故现场及法院审理现场

 

  法院:司机违停承担90%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确实发生,但乘客单某是成年人,开车门时有注意行为及非机动车的义务,所以应该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而单某认为,司机王某没有到目的地停车让其下车,且违法停车,自己最多承担2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专业从事出租车营运的驾驶人员,违规停放车辆及未尽提醒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单某作为成年人,在下车前理应注意观察车后,故单某应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单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按照90%、10%比例承担责任,共计21万余元。

 

  相关链接:

 

  据统计,自2013年到2016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案件从4件升至10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鉴于本案为多发事件,鼓楼法院向南京市交管局、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书。主审法官表示,乘客下出租车撞人的责任划分需要具体分析。一般司机违章停车将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李晟表示,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3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停放、临时停车,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针对机动车交通管理,该局将加强违法违规停车的行政执法;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倡导文明驾驶。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可以采用斜方停车、车头靠路边,停车距路边小于30厘米等方式,乘客下车观察后方,左手开车门等方式来避免事故发生。(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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