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两个多月前,四川广元苍溪县发生一起劣质电暖袋爆炸,导致4个月幼童被严重烫伤住院的安全事件(详见中国消费网1月4日《电暖袋爆炸 4个月宝宝被烫伤住院》)。3月18日,孩子的父亲邓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因为厂家商家都不认账,近10万元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索赔陷入僵局。
“现在孩子受伤的创面好了,3月19日可能出院。从1月17日入院,整整住院两个月,已花去近10万元医疗费,”3月18日,邓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医生说,后期需要整形和疤痕修复,还要准备10万元,如果需要植皮费用就更高了。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商家只同意出一万元,还不是赔偿,说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
邓先生自称是在成都荷花金池荷花大街1楼5号商铺购买的电暖袋,商铺老板刘某名片印的是“浩迪工贸有限公司(凯凯杯业)西南总代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金牛区浩迪杯业经营部”。1月18日,荷花池东区工商所出具的《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显示,因为“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邓先生与刘某的消费争议“终止调解”。
“工商部门已经组织过4次调解,主要是商家不承认爆炸的电暖袋是他卖的。除了当天面对面的微信支付凭证,我还有人证,商家的责任是跑不脱的。”3月14日,邓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微信支付凭证显示,去年11月19日,邓先生从微信零钱里面,通过“面对面收款”方式,给收款方“浩迪工贸(凯凯杯业)”转账支付了60元。邓先生说,他当时以每个15元的价格购买了4个菲利娅牌电暖袋,“但因为该微信支付凭证上没有显示商品明细,不能体现出买了什么东西,商家就抓住这一点”。
让邓先生备感无奈的是,厂家也不承认爆炸的电暖袋是他们的产品。电暖袋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河北康威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在“巨鹿高速口南行3公里处”。3月初,邓先生从四川广元只身前往河北邢台市巨鹿县,在当地工商、质检部门协助下,找到了这家公司。
邓先生告诉记者,巨鹿县质监局很重视,局领导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厂里,但现场没有查到产品,连零部件都没找到,只找到和他购买的产品相同的包装和电源线,说秋季和冬季才生产,现在是属于停产状态。
“地址对,厂名也一样,包装也一模一样,都是菲利娅品牌,但厂家就是不承认产品是他们生产的。”邓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厂家负责人把我的东西拿去,从充电部位、材质等处进行了对比,说该产品不是他们生产的,是别人仿冒的,成都也没有该厂的经销商。”
“我把到河北找厂家的事,反馈给了荷花池东区工商所,工商所可能会通知商家再调解一次,如果没有结果,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邓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工商部门已经认定爆炸的电暖袋属于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电极式暖手袋。电极加热式暖手袋的发热体有两个正负电极金属头,通电后袋内溶液处于带电加热状态,易引起爆炸。
宝宝被烫伤。刘铭摄
“肇事”电暖袋。刘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