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四川省泸州市消费维权志愿者郑家华
图:郑家华(右一)与其他消费维权志愿者探讨消费维权工作。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郑家华 64岁,四川泸州人,高级教师,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权中敢于较真而闻名,被媒体赞誉为 “最牛消费者”“维权斗士”“维权侠客”;多次被四川省、泸州市消费者组织聘为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长期担任当地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司法廉洁监督员;多次受邀参加价格、立法听证会,其消费维权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
■本报记者 刘铭
郑家华是四川省泸州市的名人,经常能看到关于他的新闻报道,不是进行消费维权,就是谈论与消费维权有关的话题,法律是他维权的武器,敢于较真使他屡屡维权成功。
不因事小而不“维”
身材瘦小,衣着朴素,声音洪亮,这是郑家华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第一印象。聊起这些年的维权经历,说起“维权斗士”的称呼,郑家华连连摇头:“我只是比较较真而已,担当不起‘维权斗士’这样的称号。”不过,就算只是“认真”,郑家华的“认真”也让人吃惊。
在郑家华家中,各种消费凭证堆成了一座“小山”:网络开通协议、购物凭证、旅游合同……有的已经泛黄。“我消费都在一定时段保留票据,一旦出现问题,我就能在证据上站住脚。”郑家华说。
回忆起维权经历,郑家华说,正式维权的起点要从2001年算起。那年,他家安装固定电话时花了2600元的安装费,某次停机20天,运营商又收取了18元保号费。“我觉得这些费用太贵了,再加上个人感觉话费金额偏高,便怀疑是否有不合理收费。一天,电话铃声响起后我无意按下免提键,居然听到两个女人的通话声。‘盗打’这个词突然闪现在脑海里,我告诉自己,这事一定要问清楚。”郑家华说。
几天后,郑家华外出逛街,看到了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宣传台,于是,他前去咨询投诉。“经消协调解,通信运营商专门安装了模块对我座机进行监听,没有发现异常。关于费用的问题,我要求查费用详单,通信运营商打印了出来,并没有差错。唯有固话安装费和保号费太高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后来,郑家华还将这些疑惑写成了文章在媒体发表,通信运营商对其表示感谢。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几年后,取消固话安装费、保号费降低等成为现实。
这一次经历后,郑家华便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移动公司扣错的20元话费还给了他;联通公司扣短信费有误双倍返还了30元;在国美公司退了背投电视样机;人人乐超市价格有误,负责人在工商所向他道歉;在医学院耳鼻喉科还没见医生就要交检查费,他拒绝;三亚、北京旅游旅行社不按合同提供服务,被他纠正。
退休后,郑家华来到成都市,消费维权也转移“战场”。仅2015年至2016年,他就有9次维权经历。2016年3月,他向成都市市长热线、市消协、市安监办等反映,其居住地住户们的电表已使用23年,超过国家规定的5年使用期限,后供电公司更换了楼下总表。“我依然觉得我家电表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彻底排除,于是我又向成都市发改委反映,现在正在解决此事。”他说。
做消费者的忠诚代表
一次次曲折离奇的较真,一次次成功的维权,使郑家华逐渐成为媒体的“宠儿”。他正直、认真、热心公益的品格,经过媒体传播,赢得了民众的广泛赞誉。于是消协聘请他当志愿者、维权专家,法院请他当陪审员、调解员,各种听证会、座谈会的邀请函纷至沓来,省人大常委会都请他旁听。
郑家华多次参加消协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座谈会,参加了“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及调价联动机制方案”“泸州市城区出租车运输价格调价联动机制方案”“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听证会。2012年,郑家华参加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还旁听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3年,郑家华参加了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组织《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听证会。2015年12月,郑家华旁听了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年,四川省工商局在泸州市召开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郑家华在会上提出多条修改意见。2016年10月,郑家华参加成都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成都地铁线网票制调整”听证会;同月,参加泸州市交通局、市运管局组织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11月,参加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郑家华在历次听证会、座谈会上的发言观点被《四川日报》《成都晚报》等多家媒体刊载。
作为消费者代表,郑家华没有把这些“身份”“荣誉”“机会”当成炫耀的资本、牟利的手段,而是时刻不忘“消费者代表”的使命,总是利用各种听证会、座谈会积极发言,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2016年8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民用航空法》修订意见。在郑家华看来,《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款更详细,但仍不够细化,尤其是免责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例如,《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最高将被罚5万元。他认为,这一条款值得探讨。
此外,郑家华认为,“《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禁用手机的规定与科技发展相违背,无法与世界航空业接轨。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对限制机上使用电子设备规定的修订已经在走立法程序,相关规范将在2017年公布。如果获得批准,乘客能在飞机巡航高度用智能手机上网。”
钻研《消法》依法维权
郑家华认为,从事消费维权,首先要懂法律,他至今仍保存着1993年11月泸州市消协印制的《消法》,还在2000年自学法律,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消费者要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才能知道自己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其次,就是注意保留证据。“凡事都要讲求证据,尤其是我当了陪审员以后,我更加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郑家华说。
谈到消费维权,郑家华认为,事前预防更重要。“预防权益受损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在消费时,一定要明白哪些服务是商家应该提供的,做到明白消费。”郑家华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商家让消费者签字的时候,消费者看都不看就签了,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回顾这些年较真的消费维权经历,郑家华坦言:“说我执着、认真也行,说我倔强、难缠也罢,我都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只要有理就不怕。如果消费者发现了问题,不去维权,会贻害无穷。人人如此,事事如此,天天如此,消费者都让步,那厂家商家的‘服务’还会完善吗?社会还能进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