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丰县消协传来消息,他们前不久刚成功调解了一起河南农民因农机质量问题投诉丰县厂家而引发的纠纷,最终促使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4万元。
今年2月,河南省温县温泉镇张庄村民张先生通过网络从江苏丰县某厂购进了一台价值6万余元的山药开沟机,所购机械经过调试开机后发现,该机械多次出现小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应由厂家发来的配件也迟迟未到货,张先生多次催促厂方派技术员帮助维修指导,厂方以技术人员少为由,一直末派人过来进行维修指导。因此,影响了农忙季节的山药种植,给张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张先生要求厂家退货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先生于3月25日投诉到江苏省丰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丰县消协当天就安排专人到厂家了解情况。经调查,厂家认为张先生是由于对山药开沟机使用操作不熟练、不规范,造成机械不能正常使用。对未能及时派技术人员去当地帮助张先生调试、检修该机械以及应发配件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厂方也承认没有履行好应尽的“三包”义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对张先生提出的退货与赔偿数额过高的诉求不予认同。
丰县消协经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机“三包”消费投诉。为此,消协人员多次与双方协调沟通,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4月5日,消协人员对厂家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向厂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明厂家不履行农机三包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与后果,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关于“生产者应当妥善处理农机用户的投诉、查询,提供服务,并在农忙季节及时处理各种农机产品三包问题”的规定,并依据《消法》第40条关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之规定。
在消协人员与双方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同意了张先生的诉求,继续履行应尽的农机产品“三包”义务,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损失1.4万元。
为表感谢,张先生特地专程赶到丰县消协办公室,送来了一面“为民分忧,替民解难,消费者贴心人,正义保护神”锦旗,并紧紧握着消协负责人的双手说:“没有你们的帮助,不知我还要跑多少的冤枉路,消协真是消费者的娘家人、贴心人”。
至此,一起相距近千里的跨省消费维权纠纷,通过丰县消协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贡联合 史恒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