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谢静 记者徐文智)新春佳节临近,许多消费者选择在节日期间外出旅行,境外游人数更是逐年上升。由于不少消费者对境外消费缺乏经验,难免会遇到一些关于产品质量、退税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出境旅游的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之旅,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5项境外游消费提示。
谨防“零、负团费”组团游。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谨防误入“零、负团费”旅游团。
境外购物需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确需导游代购时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购买商品前,一定要先了解其性能,各国(地区)规定不同、标准不一,有些境外销售的商品未必适合在内地使用,消费者要避免盲目消费。
购物超额要补关税。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明确规定,入境时,旅游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时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将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消费者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了合理的范围,且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对出入境相关规定不了解,可以主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切忌鲁莽行事。
境外购物勿忘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就能按照当地规定的一定比例获取当地税务部门的退税,消费时切记要向店员索取退税单据,并且单据信息与个人护照、信用卡及所购商品等信息保持一致。离境时,所购商品地区的海关对照信息查验并盖章后就可退税。
权益受损依法维权。境外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必要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