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车后,无锡居民薛先生一家的生活便为噪音所扰。经过一年多的诉讼,16日薛先生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锡澄高速公司6个月内将薛家房屋室外噪声降至国家标准范围内,并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赔偿3名原告自2003年9月30日高速通车至该公司降噪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损失。这是去年无锡中院环保庭受理的首个案件。
薛家居住的房屋位于惠山区,距离锡宜高速公路隔离网最近约9米。薛家三口起诉说,锡宜高速公路2003年9月30日投入营运后,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法院查明,薛家房屋所在的薛巷系环境噪声敏感点,薛巷居民曾因噪声问题上访,无锡市交通局也曾函告锡宜高速公司,建议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影响。该案审理过程中,锡宜高速公司于今年6月注销,被锡澄高速公司吸收合并,其债权债务由锡澄高速公司承继。
经原告申请后,无锡中院委托无锡一家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房屋昼间环境噪声达73.7分贝,夜间环境噪声达66分贝,超出昼间应小于等于70分贝、夜间应小于等于55分贝的限值。法院认为,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锡澄高速公司作为锡宜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