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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骋望骊都延期交付拖延赔偿 业主能拿到违约金吗
江苏消费网 (2015-06-18)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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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2012年6月张明(化名)以8999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骋望骊都一期170多平方米的跃层房源。目前张明已在小区内入住,但始终有一个烦恼困扰着他,“实际交付的日子比合同上约定的晚了4个月,违约金一共有5万多元,可是已经过了整整14个月,开发商却分文未付。”

  事件回顾

  一户就有10多万违约金

  还有业主要补面积差额

  据张明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的第六条显示:甲方(即骋望骊都开发商)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合同中还规定,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2/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张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房子的实际总价是157万,以万分之2/天来算,一天的违约金是314元,以其延期交付4个月计算,违约金为37680元。“还有面积补差,测量建筑面积比合同建筑面积小了1.5平方米左右,开发商要补还我们13588元。一共是51268元。”

  据他透露,他家的违约金还不算多,“我有个朋友买了一楼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房的时间更晚,违约金高达10多万。”

  二期业主齐磊(化名)是2014年初买的房,合同上约定去年5月30日交付,结果9月初才拿到房子。“每次问物业、开发商,他们都推说后期还通知具体的赔付方案和时间”,齐先生告诉记者,“业主肯定希望开发商的品牌能做起来,所以我们不愿意去闹,这样不利于我们小区的价值提升。虽然赔偿金迟迟未付,但业主们并没有发起过激行为,结果让我们很失望,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给过谈判的态度来。”

  开发商曾约定三种方式赔付

  可如今难拿现金赔偿

  张明告诉记者,“开发商去年6月份跟我们签了一份《交房退补款明细表》,明细表上包括退补面积差金额、延期时间与延期赔付款等内容,但是没有具体的赔偿时间。我问他们什么时候赔偿,他们答复,‘一个一个来,谁先签的协议就先赔偿谁的’。”据他透露,这份明细表只有一份,签完字就被开发商给收走了,然后就没了下文。

  通过多方咨询,记者从二期一位业主李女士(化姓)手上拿到了电子版的“明细表”,通过这张简单的表格,业主可自愿选择三种补偿方式中的一种。这位业主告诉记者,“第一种,按合同来,违约金是多少就赔多少现金;第二种是物业协议,可以拿违约金来支付物业费,按照1:1.1的比例,1万块的违约金可以当作1.1万的物管费来使用;第三种是车位协议,按照1:1.3的比例,1万块可以抵1.3万。”在这张明细表上,这位业主选择的是“现金补偿”,补偿款为39021元,然而,李女士至今也未拿到违约金。

  据张明透露,有个别业主拿违约金抵了物业费,他的那位朋友的违约金正好够买车位,就抵了个车位。“我们多数人还是想拿到现金赔偿。去年6月,我们问开发商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他们说要等到9月,结果到了9月说等方案,就拖到了11月,11月又说要等到12月31日,到今年2月我们再找他们,他们说要给农民工发工资,就又拖了下去。业主们提到要赔偿金之路十分无奈,“前段时间,专门负责违约金补偿工作的曾经理说5月31日会出赔付方案,结果还是没任何答复,就是说‘没钱,要等上面领导通知’。”

  最新进展

  最新赔偿方案出炉

  不少业主的违约金却少了一半

  那么,目前开发商与物业方面是否有最新的赔付方案出炉呢?记者致电了骋望骊都售楼处,一位置业顾问表示,销售部门不负责处理业主投诉问题,随后给了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曾经理的电话,“她具体负责业主违约金赔付问题”。然而,曾经理却表示:公司规定不能随意接受采访,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在等待多时无反馈后,记者又多次拨打曾经理电话,已经无人接听。

  近日,记者再次以业主的身份拨打了曾经理的电话。曾经理告诉记者,最新的赔偿方案已经出炉,“我们按照江宁区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标准是:30元/平方米/月。现在有两种方式选择,抵物业费或者是抵车位,分别按照1:1.1、1:1.3的比例来执行。”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赔付现金?记者得到的回复是:不行,只有这两种方式。如果业主愿意抵车位或物业费,可抵用的金额也并非是《交房退补款明细表》里约定的金额,而要以新的赔偿标准重新计算。

  随后,记者以一期业主张明的例子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新的赔偿标准来算,张先生能够拿到的延期交付违约金只有21025元,比按合同来赔偿要少了16655元!而二期李女士能够得到的“延期交付”赔偿金更仅有16475元,比之前明细表上约定的少了一半多,对此,许多业主表示这样的赔付方法很难接受。

  新标准来自一份判决书

  但法院负责人称仅为个案

  购房合同上规定的是“万分之2/天”,为何要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赔偿?曾经理告诉记者:“赔偿标准是江宁区法院判决结果,按照同区域的房屋租金核算出来的。”

  事实是否真如开发商所说?记者致电江宁区人民法院,宣传科的一位张姓负责人通过查询后告诉记者确有其事,该案于今年3月31日公开审判。“关于骋望骊都这个小区的诉讼我们一共受理了25起,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法院调解的,只有4起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其中2起业主并不满意,目前正在上诉。”那么,30元/平方米/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问过了该案件的审判员,《购房合同》中的‘万分之2/天’明显超过了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所以我们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损失情况予以酌情降低,30元/平方米/月的这个标准是我们核定过的同区域租金标准的1.3倍。”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个标准只是对某一起案件诉讼的判决结果,并不具备普遍性。

  “购房合同是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的第一参考标准,只要里面的条文没有明显的不合理性,都是被法律保护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认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审计部门审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如果的确过高,法院有权限将其酌情降低,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泰宁也表示,“按照正常情况来说,应该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对这个赔偿标准不认同,可以起诉开发商。从法律上看,虽然是起诉同一个开发商,前面的判决具备一定的参照作用,但并不能决定后面的诉讼结果。因此,业主大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此事件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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