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恒
“14年前存于银行存折的35元,现在取款余额竟变为零。银行解释说是因为扣取了小额管理费。”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的消费者高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事儿。“为何银行在没有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小额管理费?”交涉无果后,高先生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告上了法庭。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银行存款被清零
最近,高先生在搬家整理物品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张储蓄存折,这是一笔2001年4月5日开户的35元储蓄,是某杂志社当年寄来的稿费。
“家里会不会还有其他稿费小金库?”高先生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要求查询自己在该行的存款余额。银行柜员接过存折,在存折上面打出“20140629小额扣费1.58余额0”的字样。
高先生感觉诧异:“14年前的35元钱,怎么存到现在就没有了?”柜员对此解释,“这是因为扣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
据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2010年出台了《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10年的第四季度起,邮储银行对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小额低效及睡眠账户,每季度计收3元人民币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小额管理费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我的35元存款是在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的时间之前,银行凭什么在没有任何告知,也未经我授权的情况下,就动我账上的钱?”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高先生将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35元,并赔偿由此支付的交通费、电话费,共计280元。
质疑一
能否追溯过往账户
邮储银行代理律师认为,邮储银行大连分行低于100元的“睡眠账户”有近500万户,给业务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因此,于2010年第四季度公示,明确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认为,账户管理只遵循账户建立当时的协议,此后即使银行变更了管理规定,也不受影响。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修改规定之后签订的协议有约束力,对于在此之前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储户与银行之间属于合同关系,银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协议内容。确实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需要尽到告知储户的义务,并经原储户的同意方可变更。
质疑二
是否充分告知消费者
法庭上,邮储银行代理律师出示了《大连分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管理办法》、“银监会批复”等9份收费依据,以此证明收费的合理性。
对没有充分告知的质疑,邮储银行代理律师表示,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之前,银行已通过媒体公告、银行官方网站、银行网点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并给出销户或合并账户的相应建议。
在媒体、网点、网站上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信息,是否等同于尽到告知消费者责任?
王岩分析认为,作为银行的储户,一般会在银行留下联系方法或者有效的联系线索。银行应当穷尽所有的手段履行告知义务,包括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通知并当面确认。而公告告知方式,往往是在穷尽所有的方法之后仍然无法联系到储户后采取的最后的手段。
“社会公示仅仅是针对通过多种途径无法直接寻找到储户情况的一种补救措施,这并不是唯一办法。作为与储户签订合同协议的银行一方,如果变更合同条款,应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储户,实在联系不上才采取社会公示告知。”王岩说。
据悉,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相关提醒
账户“双免”需主动申请
记者了解到,包括五大国有行在内的不少银行都有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规定。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多数银行对日均活期存款不足100元或300元的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的管理费,以大连为例,邮储银行的收费标准是日均账户低于100元,每季度收取3元。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去年8月1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其中相关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 (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不过,要享受“双免”政策,需要消费者到银行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