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刘文新
谁都想不到,本该开心愉悦的港澳5日游,因为拿的是假通行证,竟然遭遇一场牢狱之灾。不久前,重庆两位老年游客在香港通关时,因使用旅行社领队交给他们的陌生人的港澳通行证,被香港移民局查扣、起诉,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
<�br>冒用证件被查扣
家住重庆市渝中区58岁的熊存伟告诉记者,为了参加由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港澳双飞5日游,他和60岁的老伴刘小洪9月24日就办好了港澳通行证和签注。10月12日上午,夫妇俩和另外16名游客来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准备乘机飞往香港。
在登机前,熊老伯看到旅行社领队李雯悄悄将两本陌生人的港澳通行证分别交给他老伴和另一名游客王乾惠,说是用于过境时使用。熊老伯当时很纳闷:“明明自己办了港澳通行证,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证件?”考虑到对方是家知名旅行社,应该不会出什么乱子,也就没有放在心上。
10月15日上午,按照旅行社指定的路线,一行18人跟随领队来到香港通往澳门的出境口码头乘船。意外发生了,刘小洪、王乾惠和领队李雯被香港海关扣押,原因是通关证件与本人不符。
由于手机没有开通港澳通话功能,无法联系家人,熊老伯只能随团继续前行,等待消息。来到澳门后,由当地另一名导游接团,继续游玩。此时熊老伯茶饭不思,忧心如焚。直到16日下午即将返回重庆时,他才从其他游客口中得知,被扣押的3人无法随团返回重庆。
10月17日,香港移民局起诉刘小洪、王乾惠,罪名是非法持有并使用他人证件出境,香港沙田法院判处两人监禁6个月。
地接社限定老人比例
熊老伯一回到重庆,就因伤心过度住进了医院。10月22日,熊老伯女儿熊妍和王乾惠的家属在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陪同下一起前往香港,见到了关押在罗湖惩戒所的刘、王二人。
游客已经办了港澳通行证,旅行社为何要游客使用别人的证件通关?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澳部经理王鸣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公司与香港地接社有个约定,即年龄超过55岁的游客比例不能超过40%。然而,刘小洪所在的旅行团中,超过这一年龄的人有10人,多出两人。为了让这两人顺利过境,做成这单生意,“公司采用了变通的法子”。
王鸣秋解释说,限定老年人的比例,算是旅游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或游戏规则。
在旅游行业工作多年的唐先生告诉记者,确实有这种所谓的游戏规则,但在重庆,以前没有发现哪家旅行社实际操作。“旅行社限定老年游客人数,可能是考虑到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偏低吧。但让人用假证可是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么做胆子也太大了”。
二人放弃上诉
王乾惠被关押后,与她一同出游的丈夫回家后也住进了医院。她女儿曹玉告诉记者,旅行社肯定知道冒用他人的证件通关是非法的,真搞不懂旅行社为什么要知法犯法。
11月5日,熊老伯向重庆警方报案,要求追究旅行社的法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熊老伯的女儿熊妍告诉记者,旅行社现在不闻不问,领队李雯至今联系不上。她委托朋友在香港聘请了一名律师,原本打算向香港当地法院申请上诉,但香港的委托律师称,入境处针对刘小洪等人非法过境的案件中,调查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刘小洪已向法官认罪,考虑到情节较轻,法院才判处6个月监禁。根据香港法律,被告人如果上诉,而上诉最终被驳回,刑期就有可能会增加至一年。
记者了解到,鉴于这种情况,刘、王二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旅客可依法索赔
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分析认为,刘小洪、王乾惠二人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人,当旅行社领队将陌生人的港澳通行证交与刘、王两游客过境使用时,两游客应知这是违法行为,理应拒绝。刘、王二人默然接受,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若二人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和领队诱导自己冒用他人港澳通行证而触犯法律,可要求旅行社对其进行赔偿,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追究其法律责任。”徐勇指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并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不论领队出于什么意图,提供并交由刘、王两游客使用他人的港澳通行证件,唆使非法通关,都是知法犯法,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吊销其导游或领队资质。
徐勇表示,由于领队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对于领队提供并交由两游客使用他人的港澳通行证件的行为,应推定旅行社是知情的,其民事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根据《旅游法》第十二条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组团社或者其委托的境外接待社违约,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徐勇认为,刘、王两游客旅游行程未能完成,甚至被判处6个月监禁,旅行社对此存在主要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标准除退还旅游费用外,还可参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按2014年标准,每日200.69元)。由于两游客自身也有过错,可酌情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5种情形可暂停或取消旅行社出国游业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