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新房装修逾期近两个月,多了近两万元的增项款也不提供明细,甚至装修后的新房与原先设计的效果图差异甚大……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竟然还有底气要我付清全部余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黄先生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求助,称深圳康之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康之居南昌公司)令其无法“康居”。
逾期近两月未能收房
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21日,他与康之居南昌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预算价90923元,签约当日付10%,开工3日前付40%,工程进度过半付4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5%;开工日期为5月27日,竣工日期为8月27日。
装修伊始,黄先生便一次性付给了装修公司6万余元。但开工一个月后,由于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离职,黄先生无法及时与康之居南昌公司结清相关费用,装修工程多次停工。
对此,康之居南昌公司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又派来了一名殷姓项目经理接手装修事宜。装修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黄先生发现,装修后的效果和当初的设计图差异很大。“餐厅的推拉门,图纸上设计的是圆拱门,但现在却装成了直角门;客厅内的装饰柜,本来是有灯光效果的,但由于施工时没有预留灯槽,无法安装灯管,到了晚上,整个装饰柜黑暗无光,与之前设计的效果简直是‘天壤之别’”。
今年8月中旬,忍无可忍的黄先生来到康之居南昌公司,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但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先支付全部余款。黄先生气愤地说:“装修出了这么多问题,我们要求整改。可装修公司不仅没有整改,反而要求我们支付终期款,是什么道理?而且,款项比之前的预算多了近2万元,装修公司甚至没有提供详细的增项清单,还声称‘如果不支付全部款项,就一直停工下去’。”
交付全款才能复工
10月17日,记者来到黄先生位于南昌市象湖新城金沙二路与象湖路交汇处的某小区新房实地了解情况。
走进黄先生的新居,映入眼帘的就是满地的垃圾,施工现场一片狼藉。在客厅内,记者看到,设计图纸上的圆形拱门,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变成了直角门,而客厅的“凹凸镜面效果”也装饰成了“平面镜效果”。黄先生指着不太平整的墙面对记者说:“不仅墙面上的边边角角非常不平整,就连柜子上也有很多地方油漆涂得凹凸不平。整个新房的装修,让人感觉非常粗糙。交房之日已逾期近两个月,真是让人头痛。”
当日下午,记者和黄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669号的康之居南昌公司。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外出了,不在公司,记者电话联系了康之居南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坚。谢坚给了记者该项目负责人周小姐的电话,让记者与其联系。
记者当即拨通了周小姐的电话。对于黄先生反映实际装修效果与设计图纸不符的问题,周小姐称:“设计图和现场有些出入是必然的,也是装修行业的惯例,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调整。”
至于多出来近两万元的增项费用,周小姐的解释是:“之前都是预算,现在是结算,有时候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现场的要求进行变通。多出来的增项费用,其实是有明细表的,将尽快提供给黄先生。”
对于工期逾期近两个月一事,周小姐则表示,希望能尽快把这个项目保质保量完工,延期近两个月,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可以安排工人尽快施工,但前提条件是黄先生先交付全部款项。”周小姐说。
装修公司违约应赔偿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的欧阳林律师。欧阳林告诉记者,《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存在瑕疵,因而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装修公司应担负举证责任,自证清白。
欧阳林说,本案中,装修公司既无权在装修过程中单方变更施工项目,也无权单方增加施工项目,装修效果与设计图纸不符,消费者既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可以要求解除装修合同,让装修公司赔偿损失。此外,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房,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同意欧阳林的看法。姚秘书长对记者说,由于目前的装修市场还不是很规范,家庭装潢主要是手工操作,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工期以及施工季节都会影响到实际的工程质量,因此,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务必要详细阅读合同的相关内容。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电路等,应由消费者现场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此外,消费者最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修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更改价格。
截至记者发稿,黄先生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