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救护车费计费方法,规范了急救收费项目内涵和管理权限。
根据《通知》要求,救护车用车里程计算方法为:患者从上车地点到送达医疗机构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省辖市地域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价格最高不得超过4元/公里,且不得区分救护车类型;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各省辖市可上浮不超过25%。
《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3日9版 作者:姚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