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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18年前状告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一战成名 葛瑞再攻涉案车辆拖管费
江苏消费网 (2014-08-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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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耿记安

虽然《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仍有车主反映自己暂扣的车辆被收取了停车费。去年,本报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部分停车场违法收取被扣车停车费、拖车费的问题(详见本报2013年12月9日A1版《被扣车辆保管费不该车主买单》)。记者曾就此问题致函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然而,这一现象至今没有改正。日前,郑州市民葛先生又被收停车费,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诉至法院。

遭遇

取事故车被索保证金

今年5月17日早上5时许,葛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到郑州市北环路与丰庆路口北侧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王女士受伤。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葛先生的小轿车和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被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通知拖走。

5月30日,郑州交警五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论是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次日,葛先生拿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到郑州交警五大队要求其对事故车辆予以放行,遭到办案民警拒绝。民警告知葛先生,需要事故证明作出后5日内才能放行扣留车辆。

6月6日,葛先生再次到郑州交警五大队要求放车。交警大队要求葛先生缴纳1万元保证金后方可放车。葛先生将自己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哥哥葛瑞律师。1998年,葛瑞(当时名为葛锐)到郑州火车站候车厅内上厕所,被要求支付三角钱。当时,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车站内厕所收费,葛锐认为收费不合理,状告火车站索赔0.3元。官司一波三折,在花了3年时间和3000多元钱后,葛锐胜诉。后来,葛锐考取律师资格证,改名葛瑞。

6月11日,葛先生与葛瑞到郑州交警五大队要求放车,再次遭到民警拒绝,称必须缴纳1万元事故保证金才能放车,并说这是行规,全国都是这样操作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

葛瑞认为,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扣留车辆20天内应该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5天内应该放行事故车辆,没有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缴纳1万元的交通事故保证金。

较真

复议被驳诉交警大队

为了纠正郑州交警五大队的违规行为,6月11日,葛先生向郑州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裁决郑州交警五大队作出事故证明后继续扣留机动车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解除五大队作出的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郑州交警支队受理行政复议后,于6月23日向葛先生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其提交缴纳1万元保证金的收据。葛先生向郑州交警支队补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因为没有缴纳1万元保证金,所以无法提交收据,但这与其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没有任何关系。7月8日,郑州交警支队以葛先生没有履行补正责任、不能说明缴纳1万元保证金的事实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葛先生不服,于7月9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郑州交警支队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令人蹊跷的是,在郑州市交警支队受理葛先生行政复议期间,郑州交警五大队立即通知葛先生去领取扣押的车辆,并于6月13日签字开具了“放车通知”。葛先生去停车场取车时,郑州交警五大队委托存放的停车场收取了葛先生27天的停车费610元及拖车费140元。

葛瑞告诉记者,《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虽然说因交通事故被扣押的车辆是交由停车场保管,可是寄存人却不是车主,也不是驾驶员,而是交警部门,是交警部门委托停车场代为保管涉案车辆,保管合同是由交警部门与停车场签订的。也就是说,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的做法不合理。”葛瑞说。

调查

依旧强收涉案车保管费

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监督队了解到,目前郑州交警指定的事故车停车场都是在社会上招标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郑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每个车位每天5元,包括白天2元、晚上3元;机动车不论大小每个车位12元,包括白天5元、晚上7元。该规定同时还明确,被行政机关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8月25日、26日,记者分别对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4个行政区域的交警队指定停车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均存在向车辆被暂扣车主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的情况,停车费标准每天20元至40元不等。

记者获悉,2013年郑州市共发生涉及扣押事故车辆的立案交通事故3530起,这些事故车车主多存在被郑州交警委托的停车场强制收取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的情况。更有甚者,很多事故车车主还向郑州交警部门缴纳了1万元到几万元的保证金。

8月27日,葛瑞告诉记者,葛先生已经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口头通知,郑州交警支队同意和解,在葛先生撤诉的前提下,退还葛先生缴纳的750元停车费和拖车费。

有关人士表示,被扣押车辆停车费收取问题关系到成千上万车主的权益,希望郑州市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广大车主的关切,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整改,确实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该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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