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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公布3起房地产市场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4-08-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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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江苏省工商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工商机关突出资源整合、拓展监管领域、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江苏省各级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3100件,结案1650件,罚没入库3356.81万元。

 

7月29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房地产整治成果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了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部分案例。

 

转嫁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用案

 

镇江市扬中工商局查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转嫁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用欺诈消费者案。当事人在为消费者办理购买担保借款合同时,将本应由其自身承担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让消费者承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消费者共缴纳应由当事人承担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7.488万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488万元,罚款7.488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案

 

扬州市江都工商局查处扬州市江都区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宣称其所售楼盘为“小纪镇价格最便宜”和“最低15万即可入住”,并且未标注当事人名称以及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同时,《客户登记表》标有“江苏省市级镇——小纪镇中心生态宜居小区”内容,但该楼盘并未达到生态住宅小区的要求和标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学区房案

 

宿迁市泗阳工商局查处南京厚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虚假宣传学区房案。当事人在其开发的商品房并非属于泗阳中学“施教区”的情况下,通过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承诺及制作含有“实景买房到厚地,泗中学区更满意”等内容的广告,虚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房属于泗阳中学“施教区”范围。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谈玮)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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