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要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件信息,对委托门诊、购药的,应当登记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信息
●如果发现就医行为异常,社保经办机构可暂停实时划卡结付,并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记者钱怡)昨天,苏州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我市近期出台实施《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新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每日划卡超3次,医保基金将不予结付。
根据该《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每日实时划卡结算超过3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应当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件信息,对委托门诊、购药的,应当登记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信息。
该《办法》明确,如果发现就医行为异常,社保经办机构可暂停实时划卡结付,并采用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
对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自查实违规行为之日起暂停实时划卡结付3个月;发生违规费用并主动退赔的,自退赔费用到账之日起暂停实时划卡结付6个月;未主动退赔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违规费用,自违规费用全部追回之日起暂停实时划卡结付1年;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市社保中心稽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日,新医保年度的第一天,稽查科就接到苏大附一院电话,举报有一名“药贩子”持他人市民卡伪造处方配药。稽查人员迅速行动,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展开调查,控制了“药贩子”。在确定存在违规行为后,对涉嫌“卖卡”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进行冻结,并在网上公示,要求该参保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部门接受处理,责令退回违规金额,再给予暂停实时划卡结付三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