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昨天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
根据《办法》,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加盟许可证书等有关证照,以便消费者了解企业资信状况;经营者应当在收取预付费前,根据交易的特点,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或向消费者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消费者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后,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消费者消费卡遗失的,应由消费者本人及时向经营者挂失,经营者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因消费者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消费卡因损坏而法继续使用的,可持旧卡向经营者办理换卡手续。
经营者有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第七条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消费者如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预付费服务合同的,双方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卡内剩余金额的20%。
经营者在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连锁经营商户的直营店、加盟店,不能承担对消费者的退卡责任的,连锁经营商户总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营者、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可向江苏省美容美发协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记者 王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