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南京市消协2013年共受理各类投诉10000余件,涉及银行保险、房产汽车、交通旅行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大领域。其中,预付式消费仍是投诉热点。
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近几年,随着预付式消费在生活消费中的普及,其出现的问题也备受关注。2013年7月鼓楼区消协就接到这样一件投诉,有邵某在内的三位老人投诉称,位于云南北路的钱塘人家茶社关门停业,而他们卡中分别还存有2000至5000元不等的余款,希望消协能帮助退回余额。接诉后,鼓楼区消协会同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询了该企业及法人的变更信息,了解到另有百余名消费者进行了同类投诉。消协及工商执法人员经过明查暗访,最终找到茶社法定代表人。
工作人员向茶社法定代表人说明,其行为已违反《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依据《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多次协商,该茶社法定代表人共为167位消费者处理了预付卡投诉,其中为126名消费者退还卡内余款合计70万余元,另将41名消费者的预付卡转给其它茶社继续使用,涉及余额近30万元。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理性消费,充值金额不宜过大,注意防范相应的风险。
购买保险要多留心
公众保险意识在不断提高,但保险行业存在的一些猫腻和陷阱不免让消费者“很受伤”。去年3月12日,鼓楼区消协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其丈夫袁某分别于2011年8月和11月先后购买了两份阳光人寿保险,共计2万元。但袁某本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保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人完全不知情;同时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根本与袁某无任何关系,因此要求阳光保险全额退款。经调查,张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投保人袁某确因病被诊断为血管性痴呆,只能进行一般生活自理;同时,经查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保险销售人员的儿子,袁某与其之间没有任何保险利益,祖孙关系属伪造。
对事实充分了解后。鼓楼区消协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保险消费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同时,依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认定此案中的两份保险合同均以欺诈手段签订,应属无效,由此阳光保险对两份保单做全额退款。
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从业人员进入门槛较高,而保险销售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对此,许明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保险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保险消费教育,做好消费引导工作,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或服务前,一定要看清条款,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消费。
此外,在发布会上同时被公布的案例还有健身卡转让费投诉、订婚宴大酒店违约消协调解退一赔一、烟花伤人投诉、国际航空机票改签争议投诉、过期除草剂不除草反毁苗投诉、旅行社违约赔偿投诉、老年消费者退返万元保健品投诉及百万豪车协调换车投诉。(刘现娟 王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