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敬谱
纸质发票难保存、易丢失、易造假,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提交提案,呼吁加快立法对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明确赋予电子发票在报销、核准上的法律效力,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动电子发票的普及。
张近东在提案中说,据统计,一个年销售百亿的网购企业,每年纸质发票的印刷打印费超过500万元。作为人口大国和经济大国,我国 201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3.78万亿元,每年消耗的纸质发票数量巨大,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
2013年以来,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开展了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电子发票在消费维权、资源节约、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也已全面显现。但因电子发票存在无法开具单位抬头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尤其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采购和报销核准上面带来困难。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其非实体、交易过程电子化的特点为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创造了条件,也为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发票起到示范作用。
因此,张近东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发票标准,赋予电子发票同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推动电子发票的全面普及,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节约社会和环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