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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去年开出7.4万份“单身证明” 9成跟房产有关
江苏消费网 (2014-02-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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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18日讯 来自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一年,苏州总共开出74049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单身证明”。这比前一年的48492份,增加了25557份,增幅达到52.7%。“开单身证明的数量剧增,9成以上跟房子有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用“疯狂”一词来形容去年开单身证明的情形。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受到限购、限贷等政策影响,老年人也成为开“单身证明”的一股新生力量。

 

□商报记者 大秋/ 贾茹 志珏/

 

10天狂开“单身证明”3736

一年开出7.4万份,增幅超50%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妇一方名下,然后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这样就可以避税,然后我们办完过户手续后再复婚。”市民王华梅(化名)打着这样的算盘,跟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要是不离婚,就需要多交20多万的税!”

 

受新“国五条”的蝴蝶效应影响,去年整个3月,跟王华梅一样想法的人非常多,婚姻登记处就像疯了一样——到处都是排队离婚的、补领结婚证的,更多的是开单身证明的……最让工作人员惊讶的是,有孕妇也打来电话咨询离婚:“怀孕期间可不可以离婚?”当时,工作人员就问她:“你想清楚了吗?孩子要不要呢?”这女子的回答让工作人员吃惊:“要生下来的,我们都考虑好了,离婚就是为了买房子。”

 

而且,相比以往心情黯淡的离婚夫妇,去年3月在办好离婚登记后,不少夫妇不但笑容满面,而且还有不少手拉手离开婚姻登记部门的。他们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领完证后直接问工作人员:“能开单身证明吗?”

 

来自市民政部门的统计,去年34日,全市共开出单身证明455份,35日,各个婚姻登记处开出单身证明423份……从去年34日开始到314日下午3点,苏州办理离婚登记664对,开具单身证明3736份,补领结婚证1233对。“短短10天就出现如此高的数据,真是无法想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直呼意外。去年,苏州开出“单身证明”7.4万份,而这一数据在2012年、2011年和2010年分别是4.8万、4.3万和3.8万份。跟2012年相比,去年增幅超过了50%

 

9成“单身证明”跟房产有关

老人成开“单身证明”新生力量

 

去年55岁的张师傅刚刚退休在家,年中的时候,丧偶的张师傅去婚姻登记处开了一份单身证明,“为儿子买房办贷款去!”原来,儿子媳妇因为婚前各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以没有办法买房,也不能贷款,但两人又看中了一套200多平米的大平层,想来想去,就让从来没有办过贷款的老爸作为购房者,去银行办理了接力贷。

 

同样,离异的女士也是为了女儿的房产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女儿结婚前,女士以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女婿婚前也有一套房屋,结婚时,两人合计着买了一套大房子,不过因为两人名下都有房屋,按照政策就办不了产证了。这不,去年6月底,女儿急吼吼地让母亲去办了单身证明,要把以女儿名字购买的那套房屋“还”给女士。

 

据介绍,凡开具证明的市民,均要填写《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明书》,其中,姓名、籍贯、办理原因等10多个栏目必须认真填写。根据市民填写的内容统计,超过9成的居民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跟房子有关,如买房、贷款、过户、办理产证等。另外,据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跟张师傅一样,离异、丧偶老年人也成为开具“单身证明”的一股新生力量。

 

【新闻链接】

开“单身证明”有明确说法

江苏省民政厅此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民政部门哪些情况可以开、哪些情况不能开单身证明都有了明确规定。

明确一:“单身证明”有年龄槛

《实施意见》明确,“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我国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然也出不了这样的证明。

明确二:代办委托是否需要公证

子女在外地上学或者工作等为理由,父母代为前来开单身证明,也有不少子女是来替父母开证明的。具体的办理办法为:“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正的委托书。”

明确三:分段单身证明开不了了

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是截录当事人某一时间段的婚姻登记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李晓砃解释,今后申请人拿到的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到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如下: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在某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登记”,若有多次婚姻则都一一记录,这样可以看出某一个时间段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另外,《实施意见》 还规定了一些不能出具单身证明的情况: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其查阅时间段超出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起止时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应告知申请人去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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