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讯 2月12日上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南京召开了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大会回顾了全省消费者协会2013年的工作情况,并审议了2014年的工作计划,全会一致通过江苏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连才担任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时,增补本报驻江苏记者站负责人为理事。
去年一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6.9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8.76万件,解决消费者投诉6.38万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5亿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赔偿的105件,支持消费者起诉的148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是《消法》颁布20年来首次修改,江苏省消协积极为《消法》修订建言献策。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即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可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涉及网购后悔期问题的条款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江苏省消协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江苏省消协在有关消协组织的性质与职责、推荐商品与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关注。
此外,江苏省消协还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连同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广泛开展消费调查活动,许多涉及百姓生活的社会调查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称赞和认可。其中,江苏省消协相继开展了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五大公共行业消费调查;针对保险行业消费者投诉虚假、夸大宣传、退保难等问题,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消费调查均得到良好的社会收效,有关工作得到相关省领导的重视。针对本报对角膜塑形镜的报道,江苏省消协还联合本报江苏记者站对江苏青少年角膜塑形镜验配消费市场服务状况开展了调查,全年全省共开展消费调查和体察活动216次。
2014年江苏省消协还将重点关注关注金融、网购等投诉“重灾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互动,在积极发挥原有维权律师团作用的基础之上,主动谋划或积极参与消费市场监督检查,针对投诉处理和消费调查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全面支持消费者个案诉讼,力争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对于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处罚建议函,促其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