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民沙先生自带葡萄酒到餐馆用餐,付款时,发现账单上多了一笔30元的“开瓶费”。然而店家并没有提前告知此项服务需要收费,沙先生为此相当窝火,便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该餐馆向沙先生道歉,并受到了处罚。
2月6日,沙先生跟朋友聚会,带了两瓶葡萄酒,来到该市滨江新区一家西餐馆吃饭。一行人就餐结束,沙先生准备付款出门,发现账单上多了30元。服务员解释,这是开瓶费,凡是自带酒水的,餐馆就要收开瓶费,并称这是他们的店规。和对方反复交涉无果,沙先生于是要求餐馆出具了详细的缴费清单。次日,他便来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经工商人员调解,餐馆向沙先生赔礼道歉,并退回30元开瓶费。同时,工商人员还对餐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靖江市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条款限制酒店开设开瓶费这个收费项目,但餐馆如果有这方面要求,必须在菜单、餐厅显眼处,用文字的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陈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