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
今年8月,消费者沈先生抱着一箱贵州茅台酒来到江阴市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某购物平台花26160元网购了一箱(12瓶)2斤装“飞天”茅台酒,在防伪标识上未发现银灰色动感秘文且酒瓶盖字迹模糊,怀疑是假酒,要求经销商退货遭拒。
工作人员对12瓶“飞天”茅台酒进行了现场封样,并与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人员赶到江阴,对该批封样茅台酒的防伪标识、商标、瓶盖、包装盒进行了逐瓶鉴定,最终认定沈先生购买的“飞天”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消委会立即将此案移交工商机关立案查处,同时与经销商联系调处。
根据有关法规,经消委会人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退还沈先生购酒款26160元,并赔偿2倍的货款52320元。(沈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