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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驰名商标”禁用于广告 遏制误导消费
江苏消费网 (2013-08-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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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据新华社消息,今天(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意味着,“驰名商标”的光环将逐渐褪去,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或将遏制。

 

        近年来,“中国驰名商标”几近泛滥,被广泛用于广告宣传,不少企业不惜血本要拿到这个“金字招牌”。“驰名商标”被当作是一种荣誉称号,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市场影响力,是一种很好的“广告”。不论是行政认定方式还是司法认定方式,这些年来,“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已被异化。
 
        事实上,驰名商标认定的初衷并非荣誉称号,而是对品牌进行跨地区夸行业的保护,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然而,很多企业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弱化了品牌维权的功能。
 
        新修订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作广告和包装,一方面让驰名商标回归品牌保护的本质,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另一方面驰名商标被用于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势必会得到遏制,消费者也不必再迷信“驰名商标”。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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