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南京老小区2/3业主同意可装电梯 费用需全自付
江苏消费网 (2013-07-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

       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     新华日报今年1月25日以《老楼装电梯,政府“推”还需市民“动”》为题,报道了南京台城花园一居民楼成功安装电梯的新闻,剖析了申报安装电梯中遇到的种种法律障碍和行政壁垒,引起南京市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政府已正式批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规定老楼增设电梯需经2/3业主同意,申请报批要提交资金筹集方案,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多为底层住户)补偿的预案,但财政资金和维修基金对安装电梯不作“安排”。

  南京共有2万多幢老居民楼,其中20%-30%符合安装电梯条件。“老楼装电梯”不仅能解除居民爬楼之苦,也可提升房产价值,是一项惠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昨日,南京市住建委物管办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2/3业主“同意”就可安装?

  该《办法》规定,增设电梯需满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应征得本幢本单元总户数和总面积同时达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市物管办监督科徐成分析,一个单元内,2楼住户一般对安装电梯积极性不太高,1楼住户担心受采光、噪音等影响常常成为反对方。因此《办法》还规定,增设电梯应充分考虑保障低层住户利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如果低层住户“就是不同意”咋办?徐成解释说,“2/3业主同意”并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意味着法律上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时可动用居民自治的力量,通过街道社区对低层住户说服沟通;实在说不通,可以走司法途径,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此前南京市考察北上广等城市了解到,因为老楼装电梯闹上法庭的其实很少,大家楼上楼下邻居,多数是协商补偿解决。比如广州安装电梯的1000多幢老楼中,每年仅20例到规划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焦点二:为何不能动用维修基金装?

  南京是在征求《办法》修改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所提意见主要集中在“增设电梯的经费筹集”上:政府是否应动用财政资金补贴,该不该动用维修基金?

  有关方面综合各方意见建议认为,增设电梯是对现有住宅居住功能的完善,且收益的只是部分居民,不具备使用财政资金的普惠性基本条件,产权人自筹资金符合《物权法》精神。北上广等城市出台的加装电梯地方规定,也均要求产权人自筹资金。

  为什么维修基金不能用于装电梯?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层老楼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度较少,一户才两三千元,“资金池子”很小,而安装一部电梯大约要40万元,即使将维修基金全贴进去也是“毛毛雨”。而此类住宅房龄较老,使用多在15年以上,渗漏、管道等共用部位的问题很多,不能因为装电梯就做不了其他维修。

  焦点三:居民如何申报?安装好了怎么管养?

  电梯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申请报批、施工监理方面的知识对普通居民来说过于专业。台城花园能够成功安装,是因为有一个专业、热心的牵头人,即便如此,他办理电梯安装审批手续也耗时10个月才拿到施工许可证。

  《办法》对申请安装电梯涉及的规划、住建、质监、消防、人防等部门的行政许可、流程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市住建委表示,目前办法只是暂行规定,实际运作中他们将根据居民需求简化审批流程,条件成熟时可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并鼓励专业的中介机构代居民“跑腿”。

  《办法》还规定,电梯建成后相关业主应就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方案和使用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以利长效管理。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顾巍钟)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