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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诚意”赠券统统违规 南京将推行明码实价
江苏消费网 (2013-06-06)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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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鱼图

 

 

  以前走进南京各大卖场,都是讨价还价的声音。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布消息,全市所有大型百货超市、景区、学校、医院等6月15日起一律“明码实价”。商家促销中“满300送100”之类的返券,必须返“无敌通用券”,凡是设置了门槛的“没诚意”的赠券,均视为违规。

  【这几种情况都违规】

  连衣裙“满减”至538元

  商场里只卖460元

  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商场都已主动告别“返券”时代,取而代之的都是满多少钱直减多少钱。在南京一商场,市民王女士看中了一件连衣裙,商品标价588元。

  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此款连衣裙参加商场开展的“满300元立减50元”的活动。因此,王女士只需消费538元即可购买此款连衣裙。然而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其朋友前一段时间恰巧看到同一款连衣裙的售价只有460元,但不参加任何促销活动。

  对此,王女士质疑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有关解释,商家在开展送现金、送物品、送积分等促销活动时,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活动前7日(包括第7日)在本交易场所最低成交价。

  这就意味着,如果商家可以提供满减活动开始之日前7天的成功交易票据,且最低交易价格不低于538元,商家的行为就不属于价格欺诈。反之,商家的行为就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赠品号称150元

  实际不到100元

  除了“满减”商品的价格外,最让消费者关心的还有赠品的价格。据南京市民周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在江北一电器连锁店买微波炉。销售人员告诉周先生,如果购买价格989元的微波炉,可送价值150元的礼品。

  当周先生问询礼品时,销售人员闪烁其词地表示赠品为一套塑料饭盒。然而据周先生了解,市场上同款饭盒的售价不到100元。因此,周先生表示是否可以赠品折现。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不想要赠品,可以不领取,但并不能以150元的价格冲抵商品价。

  对此,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在促销中开展赠送活动,应当如实标明赠送商品品牌和型号等,并出样展示。

  如果赠品被明确标明赠送价值(价格)的,就应该有依据。比如商家进货单、发票等。如果商家虚构所赠送商品的价值,就属于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市民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经查实,物价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会员价和非会员价

  没有同时明确标识

  在南京,不少健身中心、美容会所甚至餐饮店等都推出会员卡制度。在享受同一种服务时,会员价会明显低于非会员价,但却不标明出来。

  那么实行明码实价后,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还可以对会员实行价格优惠吗?

  对此,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可以继续对会员实行价格优惠,但会员价和非会员价应当在同一标价签、同等位置以同一字号、同一颜色标明。

  经营者对会员分级或者分类型实行不同的折扣优惠,不能按照前述方式标明的,应当在办理会员卡(证)前书面告知消费者。

  同时,实行会员价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地点事先公示办理会员卡(证)的条件和要求,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有办理会员卡(证)意愿的符合办卡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办卡(证)服务。经营者不得设定办理卡(证)的截止日期。

  【这几条规定需牢记】

  商家违反明码实价,怎么处罚?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商户违反明码实价政策的情况,可以拨打物价部门12358举报电话。经过查证,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以及违反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的商户,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最低5000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未来全省全面实施明码实价不会依赖处罚手段,而是希望引导企业走向自律。

  孔祥平说:“越来越多的企业诚信经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理性消费,消费环境改善了,最终受益的还是企业和消费者自身。”

  经营者促销宣传广告印错,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促销宣传广告中的价格优惠应当真实,明确优惠促销期限,并对宣传广告中的价格标示承担责任。

  经营者在媒体促销宣传广告中标示价格发生错误的,应当在发布宣传广告的同一媒体以相同的方式予以更正,更正之前应当履行原宣传的价格承诺,不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免责。

  经营者自行印刷张贴、发送或投递的促销宣传广告中的标示价格发生错误,可以以店堂告示的形式予以更正,并以明显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降价和优惠销售商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规定,经营者应当合法规范降价、优惠销售商品的行为,公开宣传降价、打折优惠信息的,应当有真实的原价基础。

  降价应当使用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时限以及原价和现价,并应当保留降价前的交易记录和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经营者按照原标示价格没有成交的,降低标示价格时不得有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使消费者产生降价误解的行为。

  有吊牌价的服装如何标价?

  明码实价的政策首次有条件规定,服装等使用吊牌的商品,如果吊牌标示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吊牌作为标价签,经营者应当按照吊牌价格销售商品。

  如果不能按吊牌价格销售或者吊牌标示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另行按照规定规范标价。

  【政策解读】

  明码实价规定

  返券必须是“无敌通用券”

  2012年5月20日,《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宣布,本月15日起明码实价政策将正式在南京各企事业单位施行。

  实行明码实价的行业和领域有哪些呢?对此,南京市物价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去年试点试行的八大行业基础上,今年实施的具体范围为:大型百货商场,大型家电零售企业,大型超市和连锁经营超市,药品零售企业,商业银行,成品油加油站,游览参观点(包括门票、导游、景区内交通及服务收费),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行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行业。但是按照规定,销售鲜活商品、现场制作食品、处理商品和保质期在30日内的商品不适用本规定。

  据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明码实价作为明码标价的细化和深入,在《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虚高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重点从标价和促销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在规范标价方面,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禁止虚高标价、虚假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

  在规范促销方面,要求经营者公开宣传降价、打折等优惠信息的,应当有真实的原价基础。南京市物价局特别指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原则上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除非这种赠券可以购买同一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商品,即不能限定赠券的购买范围。(李爽)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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