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用户手册说明和宣传册上都写的是全景天窗,实际上却是半景天窗,车主黄某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汽车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文华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原告购车款24.3万元。
2010年7月,黄某与江苏文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了一辆总价为24.3万元的东风日产天籁公爵(尊雅版)汽车,合同对车型、内部装饰都做了约定。此后,被告按约加装了导航和电视装置,黄某也于次月提取了车辆。然而,车主黄某在对该车自动天窗的系统开闭进行操作时,发现该车所谓的一键开闭全景天窗,能够全部打开的只是前后遮阳板,而天窗只能打开一半。
根据该汽车生产商东风日产公司制作的TEANA(天籁.公爵)用户手册说明:当按下天窗开关的位置1时,(自动天窗)前和后遮阳板将安全打开。当再次按下开关,天窗将完全打开。同时,该车的销售宣传册也载明:该车拥有电动一键开闭功能的超大型全景天窗,让后排也能拥有更高远视野等字样。
黄某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和汽车生产厂家使用虚假的、夸大的宣传营造该车辆的卖点,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在与汽车销售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某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汽车生产商推上法庭,要求被告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承担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责任,并承担汽车全款24.3万元的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辩称,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宣传单,都没有宣称该车的整个玻璃车顶能全部打开。销售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本案更不应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责任。而汽车生产厂家认为自己并未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销售公司提供给车主的用户手册中明确表明了该车的自动天窗可以完全打开,但该销售公司提供车辆却只能完全打开遮阳板,自动天窗的前半部分玻璃只能打开50%左右,后半部分完全不能打开。而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信息是虚假的,已经导致了原告的误解,黄某在购买此车时也不知道该车的全景天窗存在瑕疵,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对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江苏文华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4.3万元。本案中,汽车生产厂家并非案涉车辆的销售者,且与原告亦无合同关系,因此原告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江宁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胡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