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明码实价?
如实标价,禁返券促销,赠品可折现
据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介绍,今年1月12日《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出台。该《规定》对“明码实价”主要提出了4方面的要求。
一是约束经营者虚高标价。比如,一款裙子标价600元,顾客李小姐将价格砍到480元,经营者王先生同意了,并把其中一条裙子卖给了李小姐,那么剩下的那些同款裙子,就不能再标“600元”,而应该改为“480元”。如果这款标价为“600元”的裙子一条也没卖出去过,王先生可以降低标示价格,比如重新标价“480元”,但不得宣称降价、打8折、优惠等。
二是规范经营者价格促销行为。叫停“买400送450”等“返券”促销。对实行赠品促销的,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返还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打个比方,某鞋店搞“买鞋子送遮阳伞”活动,顾客孙小姐买了一双价值680元的鞋子,卖家送她一把号称“价值180元的遮阳伞”,孙小姐不想要这把伞,那么卖家就应该返还孙小姐180元,或者孙小姐在付款时直接减掉这180元。
三是将会员价、吊牌价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防范经营者设置价格陷阱。规定同一商品多件装(或者批量)价格平均后不得高于单件商品的价格;消费者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时,经营者以提供分期付款为条件加收合理费用的,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哪些单位必须明码实价?
首批试点确定8大行业共三四千家单位
明码实价难以一蹴而就,南京市计划分阶段、分行业在全市从事商品和服务零售业务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推进明码实价。据悉,目前确定的首批明码实价试点单位包括:1、全市连锁经营超市;2、部分家电连锁经营企业;3、全市连锁药品零售企业;4、园林景点(包括门票、导游、园内交通及服务收费);5、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6、成品油加油站(包括油价、卖场、超市及汽车配套用品);7、已经具备一定明码实价基础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8、各区县确定的明码实价商品一条街、餐饮一条街等。据市物价局初步估计,首批8大行业试点单位有3000-4000家。
新街口各商场是市民购物的首选之地,也是“返券”促销行为的“重灾区”,本月20日后这些商场是不是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了?“目前已经确定的有德基、苏宁电器,至于新百、中央等商场,我们正在联系当中。”南京市物价局巡视员孙晓红说,“不强求所有商场都能成为首批试点单位,但我们要求所有商场都要制定某些商品参加明码实价。”
记者了解到,试点时间为5月20日至10月20日,各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要求,全面规范商业零售标价和促销、打折、降价销售行为。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市分行业、分阶段扩大范围、全面推进。最迟到明年1月1日,全市乃至整个江苏省都要执行这一规定。
试点单位阳奉阴违怎么办?
凡被投诉的都记录在案,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新规刚一出台,立刻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叫好,与此同时,大家心里也有个疑惑,这么多新要求,商家能确保执行到位吗?如果他们阳奉阴违,我们又能怎么办?有市民提出,赠品可以折现减扣这一项,执行的难度就很大。“比如说我买满500元,商场送我一个锅,没标明价格。如果我要求抵扣,该让商场抵多少钱呢?”
对此,孙晓红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物价局鉴定赠品的价格。“我们设置了试点时间,就是给商家一个过渡期,在这期间,市区县物价局将通过引导、指导和规范,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帮助企业完善价格制度,逐步使试点行业的明码实价工作达到要求。”孙晓红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这些试点单位阳奉阴违,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我们接报后会立刻进行调查,按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或处罚。凡是被举报投诉的商家,都会被记录在案,这将影响以后的各项诚信评比。”
在11日的会议上,苏果超市和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代表试点明码标价的行业和企业,宣读了倡导价格诚信、推行明码实价的倡议书和承诺书。(戚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