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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建议:银行收费应听证
江苏消费网 (2012-03-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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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 建)“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出台过程中,必须要有消费者听证及向社会公示的环节。”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郭跃进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应尽快对商业银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金融消费纠纷发生后调处机构的设置进行完善。

  金融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然而,现实中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如金融服务中,消费者经常遭遇不实宣传甚至银行有意误导;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外泄,隐私权受到侵害。

  由于沿用传统国有银行的管理体制,商业银行部分收费项目虽然报中国银监会批准,但很多收费究竟当否收取,收取多少,基本上没有按照垄断和特殊许可行业的收费要求,举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收费设定原则与定价过程不透明,项目多,收费标准高。据统计,目前商业银行的各种收费高达800多种,其中相当一部分针对普通消费者的收费标准偏高。

  同样,由于对金融机构的定位沿袭了计划经济的思路,纠纷调处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在保护金融稳定的名义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都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消费纠纷的调处权归口各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虽然近几年来这些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但由于行业发展与部门利益紧密联系的现实约束,在一些关键权益争议的处理上,行业监管部门很难站在公正立场上进行处理,许多问题因此难以彻底解决。

  郭跃进呼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经迫在眉睫。他认为,应尽快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金融服务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尽快明确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的消费纠纷,应由一般性市场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调处,改变行业封闭的调处局面,如可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消费者组织等为承担金融服务消费纠纷调处的主要职能机构。

  对于目前饱受诟病的商业银行收费,郭跃进呼吁应尽快加以清理,健全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出台的机制与程序,尤其是建立听证制度,以维护消费者对设立收费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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