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小区垃圾费退返启动 交物管费时直接抵扣30元
江苏消费网 (2011-09-27)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在听取民意后,南京城管局和住建委决定从昨天起施行简便易行的退返方式,物管企业在收取物管费时直接扣减每户30元垃圾费。

1000多万元退返给30多万户

记者了解到,此前退返垃圾费,不仅要找到过去的物管费和水费的票据,还要挤公交去一个偏僻的地方办理退费。这一过程很是繁琐,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很麻烦。

据介绍,本次退返工作,南京市城管部门在广泛听取市民、媒体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征得住建部门的鼎力支持,对退返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本着“便民、利民、惠民”原则,退返将首次采取抵扣物管费的办法进行,即由各区城管局将应退返给物管小区每户30元的垃圾费拨给符合条件的市场化物管企业,由各物管企业在收取住户物管费时相应扣减每户30元。凡在南京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水费和垃圾费、并自行承担小区保洁的市场化物管企业,均可按此规定执行。

据了解,南京市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共有972家,涉及30多万住户。按照每户30元的扣减标准,住建、城管部门将拿出1000多万元进行补贴,目前已发到各区。

物业若不抵扣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看到一物业公司的“2010年度已缴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垃圾费退返公告”,上面明确写着,“2010年度已缴纳物业管理费住户每户30元的垃圾费已退返至我公司,为方便群众,2010年的住户垃圾费退返工作采取抵扣物业费的办法进行,本物业公司将在今年年底前(或明年一季度)收取住户物业费时予以一次性扣减30元。”

有市民可能担心,如有物管企业已领取退返资金而未按规定抵扣居民物管费,怎么办?就此住建委和城管部门表示,物业公司在领取退返资金时是需要签下法律文书的,这样如果它违规,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弥补措施,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如有极少数确因困难而无法实施上述规定的物管小区,或物管企业濒临更换的小区,各区城管局、环卫所仍按照往年老办法组织退返,相关小区居民须准备自来水费发票和物业管理发票,城管部门将上门退返垃圾费。

退费不规范的

可拨84549022举报

另外,对于不在垃圾费退返范围内的无物管小区、单位自管小区、业主自聘保洁员的小区和政府提供公益性物管服务的小区,南京市城管局再次强调要加强日常环卫监管,并按照“谁保洁就考核奖励谁”的原则,由各区根据保洁考核情况,按照不高于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给予考核奖励。

在垃圾费退返工作中,居民如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可拨打市城管局收费处监督咨询电话84549022。

链接:垃圾费退返背景

2008年6月,南京市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将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给自来水公司代收。由于物管小区清扫保洁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住户实际上已缴纳,不能重复收取,所以《办法》同时规定,物业小区住户垃圾费“先征后返”。可之前退返垃圾费需要市民出具水费、物管费票据,如果票据不全则无法拿到全额30元的垃圾费,而且退返地点也不好找。现在直接在交纳物管费时扣除,为市民省去了不少麻烦。

孔小平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