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专电(记者陈刚)农副产品安全出了问题,场内经营者一走了之,消费者如何维权?根据明年起实施的《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经营者要求赔偿。
条例规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场内经营者要求赔偿;场内经营者商位租赁期满离开后,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经营者要求赔偿,市场经营者依法赔偿后,可以向场内经营者追偿。
条例还明确,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对农副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做好检测记录,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农副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场内经营者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