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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缴纳"续保押金"陷阱多 贷款买车勿随意掏钱
江苏消费网 (2010-05-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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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青 胡传永本报记者 薛庆元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及各区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关于贷款购车的投诉,在以往的汽车消费纠纷中,汽车质量、提车不及时的投诉较为集中,而最近2个月,不少消费者纷纷到消协反映,在汽车经销商办理个人车贷时,消费者被要求贷款期内必须在经销商那里上保险,还要交纳1000至3000元不等的续保抵押金,以保证还款期内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这些收费行为不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不出具任何票证,当消费者不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就不退还消费者交纳的押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巧设名目、乱收押金、指定保险公司的现象,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徐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不要轻易缴纳“续保押金”,购车过程中要多加注意,维护合法权益

  1.押金不要随意交。买车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费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销售者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费者要认真审查销售者开出的每一笔费用,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

  2.合同条款要看清楚。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汽车销售商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按揭服务合同大多有陷阱,为以后扣留消费者的钱款提供借口。消费者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3.保险公司可自选。目前徐州有很多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各家的费率都不尽相同,有的虽然费用差不多,但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及比例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应货比三家,自由选择。如果不满意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消费者有类似情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与经营者交涉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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