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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提醒进行电视购物 先验货后付款更为保险
江苏消费网 (2009-12-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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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进入11月份,大连市电视购物投诉呈上升趋势,主要问题是产品与广告不相符、零配件及赠品无法使用、无售后服务等。大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进行电视购物时,先验货后付款更为保险。

  11月15日,大连市消费者沙先生向大连市消协投诉称,今年7月,他被外省一电视购物节目吸引,花1116元购买了一款“钛金299”手机,还获赠一张1000元的手机充值卡。他按照充值卡上的提示进行充值,却无法把话费充进手机中。沙先生多次联系销售单位上海帮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让他再次尝试。3个月后,这张千元充值卡依旧无法充值成功。在沙先生一再交涉下,对方要求他把手机寄回,只赔偿给他500元。

  大连市消费者林女士近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料理机,兼有制作豆浆、米糊等多种功能,料理机价格是298元,加上手续费、邮购费39元,一共是337元。几天后到货,快递公司当场收货款。林女士付款后,打开包装发现包装和说明书与商品型号不相符,并且随机应附带的光盘也没有,无法正常使用。林女士联系位于北京市的电视购物公司的售后服务部,要求提供符合型号的说明书和光盘。一开始对方答应解决,其后便没有了下文,后来再打电话对方无人接听。

  大连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为逃避售后服务责任,只打出购物热线电话,不标明销售公司名称等具体信息;二是有意拖延时间,千方百计不给退货;三是商家基本都在异地,售后服务难有保障。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中的宣传和承诺,如要购买电视购物中的商品,应事先详细了解商品信息,问清商品厂家的名称、地址、电话以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订购产品后,务必先验货后付款,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产品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不全等问题,消费者可以拒收货物,对需先付款后再验货的则要更加谨慎。同时,不要忘记索要发票,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发票可以作为投诉的证据。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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