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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预付“诚意金”转定金 中介房产交易慎防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09-11-3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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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11月26日讯 不少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时都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诚意金”,记者日前从东莞消委会了解到,有的消费者却因交易不成功诚意金却无法退回。东莞消委会则提醒消费者,中介收取“诚意金”涉嫌欺诈行为,消费者应慎防“保证金”陷阱。

交易不成保证金退不了

    李先生上月底与某房地产中介签订了《认购意向确认书》,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套57万元的商品房。按照约定,李先生同时支付了1万元的“诚意金”,约定如果业主同意按照约定出售,该“诚意金”将会转为“定金”。

 

    但是,因为业主方面并不能完全按照李先生所意愿的条件出售房屋,李先生要求退回预先支付的1万元诚意金,不料却遭到中介方拒绝。因协商无果,李先生便只好向东莞消委会进行投诉。

中介收“诚意金”涉嫌欺诈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中介利用“诚意金”的名义,预先收取部分佣金,原旨在避免交易过程中因买主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止,以致分文无收。然而按规定,买方与中介公司只是居间关系,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居间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邓国平提醒消费者,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以及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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