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韩云 电 话 1370515**** 投诉类别 日用产品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南京中央金城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025-84585656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今年3月26日,我在南京中央金城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天平电动车”(尊御60V),注明是苏州市小骆驼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价格是3000元,发票号码为No 00085809,超市营业员告诉我这车是“中国著名品牌”产品。可之后我在使用中曾因车太重惯性大刹不住而险酿车祸,现在从电视报道中得知该型号电动车的整车重量、电动车功率、电压、轮胎宽度、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脚踏间隙、脚踏行驶能力等多个项目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车国家标准的规定。 我又向工商局、质监局电话咨询以及上网查询后得知,“中国著名品牌”称号未获得国家法定许可,是对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误导,属于欺诈行为。超市未履行检查验收义务,应承担“谁销售、谁负责”的法律责任。 我要投向贵站投诉,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要求超市履行告知其销售的天平电动车(尊御60V)多个项目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以及“中国著名品牌”虚假获法定许可的真实情况之义务,确认消费者的知情权,赔偿货款双倍6000元、工商查询费51元和欺诈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