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在全省首家实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制度。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盐城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盐城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管理的物业项目数不得超过两个,且物业建筑面积的总和一般不超过20万平方米。通过建立、完善项目经理及所在企业的诚信档案,加强考核与监督。
该市对物管项目经理采用18分考核制,一个考核周期内,所扣分值达到或超过18分的项目经理,吊销其《盐城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并予以两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的处罚。 (王世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