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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最高院调研南京市管理人协会和管理人援助基金会
江苏消费网 (2018-04-28) 来源:南京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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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到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调研指导工作,视察了协会和基金会工作场所,就如何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召开座谈会。省高院李玉生副院长、市中院姚志坚副院长和市局陈宣东副局长等领导陪同调研。

  杜万华对我市同时成立协会和基金会,采取“两会联动”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促进破产审判工作、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作了讲话。他指出,南京市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同时,一并成立了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把协会与基金会结合起来运作,这是一个创新的举措,是全国首创,形成了“南京特色”。他充分肯定了南京市在加强管理人行业建设中,法院与司法局密切合作,共同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为管理人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他指出,南京市在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方面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协会和基金会成立后的工作更多,任务更重,希望能够继续努力,为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和促进破产审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于2017年12月成立,在建立过程中,市局和市法院对管理人协会和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进行了精心安排,形成了鲜明的“南京特色”。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两会并存的模式,在自身建设上整体谋划,在业务活动中密切配合,在运作机制上相互补充、相互支撑,发挥整体优势。二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机关。根据市法院的建议,市局积极承担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指导市律师协会作为发起人,积极做好发起和筹备工作。三是建立了由财政出资与管理人捐赠相结合的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模式,彻底解决了管理人合理报酬的问题。四是建立对协会和基金会依法指导的渠道,保证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机关的指导职责落到实处。此外,为了解决协会和基金会成立初期的运行成本问题,有效依托市律师协会工作场所和人员,实行合署办公,推动协会和基金会低成本、高效率运行,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优势。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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