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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工商总局9月给互联网广告上“规矩”
江苏消费网 (2016-07-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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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从互联网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该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页面弹出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违法广告行政处罚等内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狠抓案件查处,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注重督促指导,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坚决露头就打,切实巩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整治成果;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运用互联网技术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实现“以网管网”。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协同配合,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孙婉婉综合)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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