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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拒领银行卡遭遇“一剪没”
江苏消费网 (2010-11-18)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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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包丢了,又找回来了。不过,要拿回其中的重要证件和银行卡,得交钱,一张身份证50元,一张信用卡20元,一张借记卡10元……这是在南京中央门先锋广场里的一家失物招领公司经营的业务。开业几个月来,该公司一直饱受争议。这不,这次又有失主上门领失物时,嫌收费贵,只领了部分证卡,而其他几张银行卡则被对方当场剪断,“你凭什么剪我的卡?”“这是对你负责,防止卡外流,留下安全隐患。”对方称。

  想领回钱包得掏钱

  11月4日,市民陈谦(化名)乘168路公交车时,钱包被偷了。不久,他的同事就打来电话,说有人捡到他的钱包,交到了失物招领公司,因为钱包里刚好有张陈谦同事的名片,所以很容易就联系到他。“刚开始我还很高兴,钱包被偷,里面的身份证、银行卡补办起来很麻烦,这下好了,用不着补办了。”

  打来电话的是南京定邦失物招领公司,这是一家专门以失物有偿招领为业务的公司。在电话中,工作人员称要收费。陈谦还以为只是一点感谢费,但对方告诉他,包里有两张身份证,一张信用卡和五张借记卡,以及其他一些卡。一张身份证收费50元,一张信用卡是20元,一张借记卡是10元,要想都拿回来得花170元。陈谦立即拨110报警。

  11月6日,陈谦来到中央门先锋广场的定邦失物招领公司,跟前台一名女工作人员交涉时又吵了起来,于是再次报警。但民警表示,这个事情不太好处理,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失物招领公司不可以这样做。

  几张银行卡当场被剪

  失物招领公司赵经理告诉记者,一般钱包丢失,多是被小偷偷走,或者自己不小心弄丢。小偷多会将值钱物品拿走,顺手将钱包连同证件、银行卡等扔掉,可能会被保洁员或者市民捡到,而公司正是和这些人合作。“业务员找到他们,留下联系方式,让他们捡到钱包后通知业务员来取。当然也会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让他们相信我们是正规的公司。”赵经理说,公司再根据钱包里留下的证件等,通过各种办法联系到失主,让其前来领取,但必须得付费用。

  “我们是企业,运作需要成本,人员工资、电话费、车费等等。”赵经理一再强调,所有失物都是明码标价,并且会返还一部分提成给捡到的人。“不然人家凭什么把东西交给你。”他说,公司开业以来一直亏本运营,上个月就亏了两三万,这个月才稍稍好些。“对于失主来说,花20元领卡比到银行重办方便多了。”

  但陈谦却不这么看,认为这给小偷留下了空子,“小偷偷了东西后,可以把里面的钱物都拿走,然后再叫失主花钱来领。”

  最终,陈谦付了130元,领了两张身份证、一张信用卡以及一个钱包。但剩下的几张银行借记卡,工作人员拿出剪刀当场剪掉了。“你们凭什么剪掉我的卡!”陈谦当时就火了,但对方表示,付多少钱就领多少东西。

  律师表示公司无权剪卡

  “失主是签字同意放弃银行卡的。”赵经理说,他们的工作流程很规范,如果找不到失主,或者联系到失主,但对方不愿意要了,公司也不会保管失物,而是还给捡到人。如果是失主当场放弃领取失物的,会让其签字。“银行卡是剪了,一半给失主,一半会交还给捡到人,给对方一个交代。”他说,这样做是对失主负责,“如果不毁掉,流失到外面,被破解密码怎么办?”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董晓芸律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争议,根据民法通则,是涉嫌违法的。“捡到遗失物归还给失主时,如果产生了费用,比如电话费、路费等,有权让对方付相应的费用,但公司不能以此牟利。”其次,“公司无权要求失主签字放弃”。此事从表面上看,失主签字同意放弃遗失物,将银行卡变成了抛弃物,但实际上失主应该是不情愿的,是被迫签字的。那么,这样形成的合同其实是无效的。“既然无效,那么银行卡的所有权仍属于失主,公司也就无权进行处置,将其剪毁。”快报记者 常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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