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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
江苏消费网 (2020-07-29) 来源:江苏国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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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针对“康宁”系列保险产品进行再次丰富,在“康宁保(A款)”和“康宁保(B款)”保险产品组合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

  国寿“康宁”系列产品历经二十多年发展,畅销不衰,持续引领健康险的发展。随着客户需求的进一步变化,中国人寿想客户之所想,紧密围绕客户对美好生活的保险保障需求,特推出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该保险产品组合承保120种重大疾病,并可选择投保附加两全保险产品提供满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还可以选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产品,给予客户更全面的保障。

  

 

  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和国寿附加康宁保两全保险(C款)产品组合而成,具有以下四大亮点:

  投保范围宽,保障更贴心。该保险产品组合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主险终身保障。主险、附加险均有身故保障责任,实现“双重关照”。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自由选取一次领取或转换成年金领取,领取模式个性选择。

  重疾覆盖广,守护到终身。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承保病种包括120种重大疾病,主险保障守护至终身,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即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付,缓解客户因疾病治疗所产生的经济压力,尽享安心医疗。

  满期有返还,选择更灵活。该保险产品组合中可灵活选择投保的国寿附加康宁保两全保险(C款)产品,具有给付满期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间内客户无理赔情形,则至约定保险期届满时,公司按照主险合同、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客户满期保险金。此外,客户可灵活选择六十周岁、七十周岁或八十周岁作为满期金领取时间,领取满期保险金后可继续享受重疾保障至终身。

  豁免显关爱,无忧享未来。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可附加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B款)产品,提供投保人重大疾病、身故、高残豁免保障。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即可免除主合同及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此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彰显人文关怀,让客户安心无忧享未来。

  以30岁康先生为自己投保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为例,选择10年交,年交保费4350元,累计交费4.35万元,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按合同约定,康先生可以享有终身120种重大疾病10万元的保障。若保险期间内,康先生无理赔情形,则至附加合同约定保险期(70周岁)届满时,康先生可领取4.35万元满期保险金;如不幸身故,则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饮水思源,不忘初心。中国人寿始终致力于改善民生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简捷、品质、温暖的保险服务,用爱心与责任守护每一位客户的美好生活。

  (本文旨在帮助客户了解产品的主要特点,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和国寿附加康宁保两全保险(C款)产品条款等规定为准。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9或到当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咨询。)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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