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2017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
2017年末,行业16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显著高于100%和50%的达标线;实际资本3.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390亿元;最低资本1.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7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5亿元。
2017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偿二代实施以来,偿付能力指标运行平稳。从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2016年第1季度至2017年第1季度,该指标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个百分点;原保监会“1+4”系列文件出台后,2017年第2季度至第4季度,该指标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降幅明显收窄。
2017年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A 类公司的占比逐渐提升,从第1季度的55%上升至第4季度的63%;B类公司的占比逐渐下降,从第1季度的42%下降至第4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由第1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4季度的3家。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业风险形势复杂严峻。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各类风险相互交织,风险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一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突出。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少数问题公司,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激进扩张,违法违规经营,野蛮生长,成为风险积聚的多发区。
二是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下行压力较大。2017年有7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于100%至150%的关注区域。部分公司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处于持续下降阶段。
三是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实问题。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资本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和信息披露数据不实等问题。
四是部分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失效问题。有的公司陷入公司治理僵局,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有的公司股权关系不透明、股东行为不合规;有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矛盾激化,引起媒体关注。
就2018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思路,银保监会表示:将从严监管,切实做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
一是打好银行业和保险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2018年是打好三年攻坚战的第一年,要重点消除病症,做好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突出风险点,防止单体风险和局部风险叠加扩散。
二是大力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同时启动、急用先行、三年完工”的总体思路,同时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部建设项目。对于重要和紧急的项目优先推进,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2018年,着力推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计划完工完善监管规则类项目6个、健全执行机制类项目2个、专题研究类项目3个。
三是不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研究建立多维、立体的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校验和分析模块,不断提高行业偿付能力、风险情况分析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增强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健全偿二代执行机制。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持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和风险综合评级(IRR)工作。
五是继续积极推进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香港的等效评估工作,推进我国偿二代与欧盟偿付能力Ⅱ的等效评估。举办2018年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继续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工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