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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

防风险治乱象 逾900张罚单直指险企问题重灾区
江苏消费网 (2018-01-18)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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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2017年,“监管姓监”四个字贯穿始终。2017年,全国保监系统下发了76张监管函以及超过90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期通报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首次覆盖全行业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等都是最好的体现。

  全方位的监管之下,保险行业的部分乱象也得到了整治。以偿付能力管理为例,截至去年三季度末,16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1.9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20亿元。人身险公司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较上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已经实现连续两个季度上升。

  合计处罚金额接近1.2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全国保监系统一共公开了910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保监会公布40余份,各地保监局公布860多份。就保监会而言,与2016年全年开出的29张罚单相比,2017年的罚单数量增加超过五成。

  具体来说,这910多份处罚决定书共涉及近230家保险机构和650余位关联责任人,合计处罚金额达到约1.18亿元。按照公司性质来看,分别有37家人身险公司与32家财产险公司年内“吃”过罚单。另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相关机构也是接受处罚的“主力军”,共有134家机构因各种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点名”。

  与往年情况相似,销售误导,包括电网销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记录客户信息不真实;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等依旧是保险违规的“重灾区”。对于上述顽疾,深圳保监局办公室主任汤志江表示,各地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会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监管。

  如果罚单是保监系统日常监管的体现,那么监管函则代表了保监会在相对重大的违规事件面前,所坚持的“强监管”态度。

  过去的一年中,保监会发出了76份监管函(根据编号推算,包含部分未披露监管函),数十家保险机构被指在公司治理、产品业务等方面存在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4~2016年,保监会开具的监管函分别为59份、33份和45份,数量皆少于2017年。

  其中,针对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分三批下发的19份监管函引发行业强烈关注。去年10月11日,保监会首发5张监管函,直指5家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之后的10月26日与11月28日,保监会又针对“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分别向11家、3家机构密集下发监管函,前后仅50天。

  部分行业乱象得到整治

  2017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共涉及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和51家外资保险公司。具体来说,这一轮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及集团公司四大类别,下设151项子指标。

  从评估结果来看,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83.74分。其中,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

  在针对评估结果开具的监管函中,保监会明确指出,问题机构应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而对于那些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机构,也需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受此引导,包括长城人寿在内的多家险企对《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基本性制度进行了修订,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规者,如未能陈述资金真实来源的昆仑健康险,保监会还首次采取责令清退违规股权的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清退并非保监会处置违规股权行动的结束,而是严防“野蛮人”进入保险业的开始。下一步,针对存在股权代持或股权纠纷等问题的险企,如君康人寿、长安责任险和华汇人寿,保监会还将陆续采取行政手段。

  实际上,一年一度的公司治理评估只是保监会定期“把脉”保险业的一个缩影。在保险消费投诉、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等方面,都有完善的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支撑。在这种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之下,保险业的部分乱象也得到了整治。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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