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证券 » 行业监管 >> 正文

行业监管

苏州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方案
江苏消费网 (2017-11-02)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日前,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苏州保监分局联合食安委、药监局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通过在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方案规定试点范围着重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投保。

  一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和风险较高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奶、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流通环节包括大型商超、批发企业、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主要指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中、小学,托幼机构)、企业食堂、旅游接待饭店、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民间厨师)、网络订餐平台等。

  二是对部分市、区已经出台文件和措施,明确试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是地方特色食品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需纳入试点的行业和领域,应当引导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是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和业态。鼓励下述风险较高的有关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酒类、软饮料、食用油、糕点行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连锁企业和星级酒店等业态单位。

  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以学校食堂(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民间厨师)等为试点对象,保险费用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鼓励该市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工作。

  方案对承保范围和办理也作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对纳入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业务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经纪公司为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供经纪服务。

  为保障该方案落到实处,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苏州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保监分局等部门建立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区可参照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方案还建立了政策扶持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采取其他激励方式,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编辑:葛绍刚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